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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沿海水上交通和渔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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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7-8-21 作者:
未知
来源:
未知
录入:minglu 阅读次数:603 |
为在山东省沿海水域发生水上交通和渔业特大安全事故后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在山东省沿海的日照市、青岛市、威海市、烟台市、潍坊市、东营市、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和沿海水域、港口和黄河、小清河内发生的水上交通和渔业特大安全事故。 (二)本预案适用于水上遇险人员超过50人及以上的、任何客船遇险尚不能确定人数是否超过50人及以上的、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沿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一次遇险10人以上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渔业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设立山东省水上交通和渔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山东海事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分管副厅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省公安厅、交通厅、卫生厅、民政厅、气象局、烟台救捞局、青岛海关、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北海舰队、山东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东海事局,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五个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省公安厅牵头,武警山东总队参加。负责事故发生后维护近岸和港口码头及周围地区治安和交通秩序。 2、抢险救助组,由山东海事局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安厅、交通厅、气象局、青岛海关、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烟台救捞局等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市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助的调度指挥,组织抢险救助船对遇险遇难船舶和人员实施救助。根据施救距离的远近,天气海况,救助船舶抗风能力,协调调度增派船舶、航空器实施救助。必要时请求济南军区、北海舰队、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参加。 3、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助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救助船舶燃油、救助器材等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政厅和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保险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救援中的主要职责 (一)山东海事局:(1)负责调查了解险情的相关情况及险情的上报;(2)负责紧急调度指挥出事水域附近和过往船舶参加应急救援;负责协调、调度其他区域用于应急救援的船舶、航空器及物资、器材;(3)负责发布与险情相关的航行警(通)告;(4)负责事故水域的交通管制。 (二)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协调可用于应急救援的渔业船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烟台救捞局:(1)负责派出所属救助船舶实施应急救援;(2)负责派出打捞船对沉船、沉物进行打捞。 (四)省公安厅: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派出所属船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海上消防。 (五)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六)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1)负责派出所属船舶、航空器参加应急救援;(2)负责事故的监测和遥感监视;(3)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海洋资料。 (七)省交通厅:(1)负责组织所属水运企业参与应急救援;(2)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器材水域和陆域运输;(3)协调紧急情况下的陆域交通运输。 (八)省卫生厅、民政厅按照指挥部分工履行职责。 (九)济南军区、北海舰队、山东省军区根据请求负责派出所属航空器、舰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派出部队驻军参与搜寻工作。 (十)烟台、青岛、日照、威海、潍坊、东营、滨州市政府在本行政辖区发生水上交通特大险情时的职责:(1)负责召集辖区社会资源参加救援;(2)为应急救援提供后勤保障;(3)提供转移遇险人员的运输工具;(4)为沿岸搜寻提供援助和后勤支持;(5)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一)渤海湾烟台、威海市所辖可通航水域:易发生客船、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险情; (二)成山头南北航道:通航密集区,易发生船舶碰撞险情; (三)胶州湾通航海域:军用、民用船舶多,通航密度大,易发生客船、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险情及船舶碰撞险情; (四)日照岚山港区:危险品运输、存储区,易发生爆炸、危险品散落等险情; (五)山东沿海水域渔业生产:易发生重大风灾和碰撞等险情。 五、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 1、专业救助力量:烟台救捞局; 2、非专业救助力量: (1)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和公安边防、消防等; (2)事故发生地的港航企业; (3)渔业生产单位; (4)北海舰队、济南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等驻鲁部队。 (二)应急救援的演练 1、日常训练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全省的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山东海事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员单位派出救援力量参加。 六、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船舶 (1)专业救助船舶:烟台救捞局所属救助船舶 (2)非专业救助船舶: ①公务船舶:海事、海洋与渔业、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部门和公安边防、消防、海关等部门所属公务船; ②港作船:事故发生地港务局所属的拖轮、交通艇等; ③过往商船:航运部门所属途径事故地点的商船; ④渔船; ⑤军用舰船:北海舰队、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等部队所属的舰船。 (二)航空器 北海舰队、济南军区空军等驻鲁部队所属的航空器;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直升机公司所属的航空器。 七、事故(险情)报告 1、事故(险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山东海事局(值班电话:0532-2654437,传真:2654497)报告,渔业事故(险情)同时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安全值班电话:0531-6942760)报告。 2、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 遇险人数; (3) 事故原因、性质; (4) 事故水域的海况、水温; (5) 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6) 事故简要经过; (7) 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3、山东海事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山东省人民政府及省安监局报告。 4、省海洋与渔业厅接到渔业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及省安监局报告。 八、事故应急救援 (一)山东海事局接到水上交通和渔业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对事故进行初步了解和评估,将险情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省政府和省安监局,同时立即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并通知海上专业救助力量所属的值班待命船赶赴现场实施搜救行动。 (二)根据救援的需要,按照就近、高效的原则,及时通知海事、边防、渔政、海警、海关等单位派出公务船艇参与搜救;通知路径事故发生地附近的过往船舶参与搜救;通知附近港口港航单位的拖轮参与搜救;指定合适的救援船舶为现场指挥,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现场的救援力量。 (三)如需请求当地驻军派出舰船、航空器参与海上搜救、消防、潜水、船舶堵漏、紧急排水、事故现场供电、拖带等应急救援的,由指挥部报告省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程序办理。参与救援行动的军用力量由派出单位实施指挥,并接受指挥部的协调。 九、其它 山东省内陆湖库区渔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预案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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